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12 00:00

一、创建标准

(一)有鲜明的聚焦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落地项目、引进的企业要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上下游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二)有高水平的规划。规划要符合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保要求和保护区相关规定等,突出特色、产城融合、多规合一,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可落地实施。

(三)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坚持市场化导向,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类型企业。

(四)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高质量策划实施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导产业投资(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占比不能低于总投资的50%。

(五)有创新的管理体制。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由企业和政府分别派出人员构成管理组织,承担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特色产业小镇申报工作,按照创建标准,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申报。被推荐镇所属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产业规划等)。

(二)审核公布。每批次申报的特色产业小镇采取专家评审论证、会同市(州)联合兜底认定等方式初步确定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创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三)年度评估。对列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产业小镇,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实施退出机制。

(四)验收命名。对于经过创建,评估考核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省政府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小镇。

三、推进方式

特色产业小镇分为成长、培育、规划三类,根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滚动推进实施。

(一)成长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形态已经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重点在规划提升、产业升级、智能化改造、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方向提升产业层次,推动其对标国内领先的特色小镇,打造吉林特色产业小镇升级版。

(二)培育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已开工建设,形态初步显现,主导产业初具规模,重点在产业培育、破解建设资金瓶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推动其加快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

(三)规划类特色产业小镇。小镇已有比较成熟的高水平发展规划,项目尚未落地,主导产业发展潜力大、前景好,重点在规划编制、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项目尽早落地,进入建设期,尽快形成规模。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特色产业小镇空间布局。与大城市保持适宜距离,具备综合便捷的立体式交通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以“高端公共产品供给、高质全域景观设计、高效互联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实现与大城市有机互动发展。注重城市远郊区原有大型工厂、物流仓储空间等改造升级,利用现有充裕空间充分导入城市创新发展要素。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从实际出发,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形态,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二)打造特色产业。依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以一个主导产业为龙头,采取措施,加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引入和培育力度,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积极推动以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上下游产业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充分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战略,积极培育智能机器人、通用航空、物联网等高端特色产业。利用“互联网+”、服务经济等新手段、新模式,改造提升一般性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注重个性化定制等产业链高端环节的培育,由传统制造为主向高端研发设计、后端服务升值等全产业链延伸。科学论证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等,防止空心化、地产化。

(三)推动“三生”融合。在特色产业小镇产业特色鲜明、集聚的基础上,以人为核心,注重“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配套和居民生活需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水平,强化生态保护治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节能低碳发展之路,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处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防止重物不重人、搞“形象工程”。

(四)创新运营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给予企业主体充分经营主动权,利用PPP、RCP等模式有效探索开发新模式,有效解决特色产业小镇的建设资金缺口与后期盈利问题,并将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商务、文化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逐渐过渡给企业运营。政府在规划编制、设施配套、生态保护、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防止市场化不足、政府大包大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0号)要求,尽快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切实承担起综合协调、评估考核等各项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州)政府负责指导督促本地特色产业小镇的创建工作。县(市、区)政府作为特色产业小镇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推进特色产业小镇规划编制、项目落地、政策支持等方面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考核考评。特色产业小镇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制。每年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对于年度评估考核不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实施退出机制;到2020年,对评估考核达标的特色产业小镇,认定为省级特色产业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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