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
2015年3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吉林省和龙市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定名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实行现行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政策。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是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珲春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以来,吉林省获批的第2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于2011年12月正式启动申报,规划面积4.06平方公里,分为进口资源转化区、出口产品加工区、商贸物流保税区、西南部生活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紧紧围绕沿边开发开放、“一带一路”、长吉图战略,将边合区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区域性加工制造、境内外资源合作开发生产、综合保税、金融服务、国际物流集散与采购、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际综合经济合作区,推进东北亚各国间的区域合作,带动和龙市乃至延边州、吉林省对外经济高速发展。形成以延吉为中心,和龙、珲春为支点,构建中蒙大通道“南、北”出口遥相呼应的战略新格局,努力打造延吉、珲春、和龙三点支撑的中、蒙、饿、韩、日、朝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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